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注册在县城以下(含县城)的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可暂不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法律主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年 增值税 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1、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是税收名词,是指交税的时候,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减免税销售额,再乘以税率。
2、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公路运输业务不属于“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情形,如果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本数),不能选择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方法,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3、法律主观:一般纳税人收入500万的,应按照25%的税率交税,即缴纳125万元。法律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4、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可以不转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税务局就会强制要求其成为一般纳税人。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含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税务机关强制认定。
法律主观:一般纳税人收入500万的,应按照25%的税率交税,即缴纳125万元。法律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一般纳税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主要业务是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年销售额超过规定的门槛,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包括: 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的,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法人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8〕33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换句话说就是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500万以上)。 目的是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