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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否废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会计准则的构成?

其构成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大部分。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做出了规定。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对各项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作出的具体规定。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也是***调控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和开展国际经济交往等的重要手段。企业会计准则具有严密和完整的体系。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

(1)企业会计准则

(2)小企业会计准则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什么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是19***年5月28日财预字[19***]286号发布的,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2012年2月7日财政部令第68号发布的,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

事业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的法规?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9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扩展资料: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

1、非主观故意行为。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纳税人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某一时间贷方余额为较大。该企业经营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故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

该业务法规是没有的,因为事业单位有国家拨款,不会有有资金支付困难,因此不存在欠款还不了,应收收不到的问题,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也是有限制的,一般业务往来单位也大多是国家机关单位,而且的应收的垫付也是对单位内部而言。往来款项挂账一定是会计人员不及时处理的问题。

事业单位遵循的是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有区别吗?

两个都要遵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根据财预字[19***]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不过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7日已经出台,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将随之修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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