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资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资产的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
1.资产评估。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 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2.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2)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3)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事业单位转让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一般适用的评估标准和程序:
1. 产权评估标准:产权评估的主要目标是确定事业单位所拥有的产权的价值。评估的标准通常包括物业的市场价值、地段因素、建筑物状况、使用权期限、土地价值等因素。评估机构将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产权的合理市场价值。
2. 评估程序: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收集资料:评估机构需要收集有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物业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地产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物的技术规格和状况等。
- 实地勘察:评估师通常会对事业单位所处的物业进行实地勘察,观察和记录建筑物的状况、附加设施、土地规模等。
- 数据分析:评估机构将收集的信息与市场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以确定产权的合理市场价值。
- 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将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其中包括产权的价值估计、评估方法和过程的说明等信息。
- 审核和认可:评估报告可能需要经过审查和认可。评估机构通常会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委托方进行审核和认可。
请注意,以上提到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进行产权评估时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专业评估师,以了解具体的标准和程序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资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